放生大米积功德?小心‘福报’变‘恶果’!
浙江温州瑞安的河边,两位老人将整袋大米哗啦倒入水中,口中念念有词:“这是在放生。 ”不远处,堆着好几袋待“放生”的大米。
这一幕被网友拍下后,瑞安市水利局回应称:“倒大米是浪费粮食,但大米不是污染物,我们会反馈处理。 ”
类似的场景并非孤例。 去年11月,两名女子将米面油和牛奶倒入湘江“放生”;更早前,还有人放生矿泉水、鱼豆腐甚至蟑螂。
这些行为看似荒诞,却折射出一种扭曲的“放生观”:有人相信水和牛奶有生命,放生能积功德;商家则趁机推销“放生专用”产品,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浪费粮食已触犯法律红线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大米作为人工种植的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凝结着农民的汗水。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废弃或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的行为均属食品浪费。
将保质期内的新鲜食物倒入河流,不仅是道德层面的糟蹋,更涉嫌违法。
瑞安市水利局的回应虽未直接处罚,但强调了浪费性质,暗示此类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生态破坏的隐形代价更严重
大米倒入水体后不会发芽生根,只会吸水膨胀、沉底发酵,消耗水中氧气并产生有害物质。 若大量倾倒,可能导致局部水域缺氧,影响水生生物生存。
外来物种放生的危害更为直观:江苏常州一女子购买2.5万斤外来鲇鱼放生至长荡湖,造成湖中生物大量死亡。
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生态损失赔偿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及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 类似案例中,放生“清道夫”鱼则可能吞食本地鱼卵,单日破坏量可达数千粒。
法律如何界定“放生”边界?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放生野生动物应选择适合当地生存的物种,避免危害生态系统;
《生物安全法》严禁擅自释放外来物种;
《刑法》更明确非法释放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大米等非生物体“放生”,虽不直接适用物种相关法律,但若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仍可能受到《环境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制。
科学放生的“五适”原则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科学放生应遵循“适种、适地、适量、适时、适法”原则。
适种指放生本地物种,如宁波象山港限定放生大黄鱼、黄姑鱼等本地品种;
适地要求选择适宜生存的环境;
适量需考虑生态承载能力;适时应匹配生物生长规律;
适法则强调运输和释放方式的规范性。
福建省已要求规模性放流活动需提前15日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备,从源头减少盲目放生。
伪善放生背后的利益链
部分商家利用中老年人的迷信心理,渲染放生商品的“功效”,甚至将大米、矿泉水包装为“积德神器”。
江苏常州鲇鱼放生案中,法院连带追究了卖家责任,揭示出“放生—捕猎—再销售”的恶性循环。 有研究表明,巴西龟等入侵物种的扩散,主要源于人为放生。
如何转化“伪善”为真善举?
若将放生大米的资金用于捐赠食品给贫困群体,既符合传统慈善理念,又能避免资源浪费。
福州闽侯县在增殖放流活动中,向闽江投放13万尾草鱼、鳙鱼等本地鱼苗,全程接受监管部门指导。 这种科学放流既维护生态平衡,又真正体现对生命的尊重。